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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及解析 - 百度文库
《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及解析名称:《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全称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说明:本条约在1961年8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、1961年8月23日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后,双方于1961年9月10日在平壤互换批准书
庆祝《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签订46周年作者:本刊记者来源:《友声》2007年第05期中國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中朝友好协会于7月9日在对外友协礼堂举行招待会,庆祝《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》签订46周年。朝鲜驻华大使崔镇洙、中朝友协会长李淑铮和对外友协副会长冯佐库出席了招待会。